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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扫黑除恶督导进行时(二)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责任,专项布置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责任,专项布置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一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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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上午,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平带领市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督导组前往蔡甸区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并举行督导座谈会。区司法局局长聂绪伟,副调研员陈志刚参加座谈。

 

   

    督导组实地走访了蔡甸街司法所、蔡甸汉乐村调委会和平渊律师事务所,详细了解蔡甸区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开展线索摸排和宣传工作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黄平同志指出:

    要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深入贯彻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

    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工作,全力开展线索摸排和核查,深挖各类涉黑涉恶线索。

    要完善资料台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迎接上级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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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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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上午市局扫黑除恶第四督查组到市戒毒局、何湾强戒所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市戒毒局政委韩毓龙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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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组一行先后深入戒毒局、何湾所生产生活一线,详细查阅了相关台账,并组织戒毒人员谈话,详细了解各大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并与相关负责同志座谈,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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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局

 

江岸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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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下午,江岸区司法局组织召开了全区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曲司法局副局长匡彬,律管科全体工作人员,区属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部分党员律师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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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相关负责同志传达了武汉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指导协调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给予批评的通报》、《关于认真传达学习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通知》。

    湖北弘愿律师事务所冯志国做交流发言。弘愿所把律所的党建工作作为律所建设的重点来抓,积极发挥党员律师的“领头雁”作用。律所建立了“大要案全过程跟踪督办制度”;率先建立起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管理制度。

 

    匡彬同志安排部署下一步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及党建相关工作。

 

 

 

硚口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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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8日、10日,硚口区司法局两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会,分两批对区属律师及律所内勤进行培训,会议由硚口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毅明主持。

    会议组织学习了《司法部关于做好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传达了8月8日全市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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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指出,各律师事务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把好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第一道关。

    会议要求,律师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依法履职。

    要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监督工作;

    要加强接案管理,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接案审查、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等工作制度;

    要及时反馈信息,确定信息联络员,在接受黑恶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委托后,第一时间向区司法局报告备案,并跟踪报送进展情况。

 

 

 

武昌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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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上午,武昌区司法局组织召开律师管理暨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市局律管处相关负责同志,武昌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龙洁等相关负责同志和各区属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局律管处相关负责同志传达了全市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议重要精神和《关于做好指导协调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律师协会负责同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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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洁同志对武昌区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做全面部署:

    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该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舞台;

    要准确把握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稳定大局,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要切实加强辩护代理指导监督工作,积极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体现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责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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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湖北武汉弘愿律师事务所